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本院药品(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氧)采购供应商,诚邀有意愿且符合本公告中相关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新县妇幼保健院2026-2027年度药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范围:本次遴选涵盖医院临床所需的全品类药品(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氧)。
(三)服务期限: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将根据产品质量、票据情况、供应及时性、售后服务质量、突发事件产品供应、诚信经营服务等方面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下一阶段续签、淘汰或者重新遴选。
二、报名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医用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三)两票制:药品供应商配送药品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氧除外)
(四)配送能力要求
1.经营规模:药品供应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储备能力: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院用药需求。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
3.配送能力:正常能按我院采购计划要求,配各专人送货,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需计划时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保证在4小时内送到医院。
4.售后服务:对所配送的药品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质量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三、报名资料清单(需加盖公司有效公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合格体系调查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度销售业绩(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四)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医用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五)执行两票制承诺书(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氧除外)。
(六)诚信记录证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上原始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否则按报名无效处理)。
(七)大新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评分表(2025年版)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四、报名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17:30时。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可上门递交、快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名,通过快递或上门递交的报名材料务必于2025年12月20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材料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安平大道东1041号(大新县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4.联系电话:0771-3623703
五、遴选程序
1.遴选材料审核: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医院采购部门对参选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的,纳入评审对象。
2.评审:药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包括遴选方案的制定、报名企业(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等,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评审与遴选工作会议。医院纪检监察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将最终通过筛选、评估的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评分表(附件2)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3.公示:遴选结果在医院微信公众号(资讯号)及医院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签订合同。
4.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医院将对中选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等。
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