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机构、医药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19〕19号),现就填报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为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35个相关药品自2018年和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指定规格对应的采购数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hnggzyjy.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依次点击“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填报表—(35种)相关药品实际采购数据填报表”,按要求填写,保存提交后导出Excel表格,加盖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公章并上传图片格式。
四、填报时间
2019年11月29日-12月4日(2019年12月4日后开通采购账户的医药机构:2019年12月4日-12月6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2018年和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相关药品的实际采购数据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填报相关药品品种名称的表述参见医保目录,其中剂型凡例解释包括:
1、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不包括口腔崩解片(口崩片);
2、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液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3、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
(三)填报相关药品对应规格的采购数量,同品种其他规格的采购数量不用填写;采购数量以“片/袋/支”计。
联系人:杨运
联系电话:0371-86095986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