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及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采购包2:
(1)①若为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若为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投标,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计划备案编号:51018224210200004833[2024]01247;
2、预算金额:采购包1:19060000.00元;采购包2:15901980.01元;
最高限价:采购包1:19054880.20元;采购包2:15901980.01元;
3、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电话:028-83888323;监督部门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4、采购品目: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5、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北二段999号
联系方式:0288381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028-8525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皓、蒋德林、刘燕、郑杰、高阳、姚玲
电话:028-8525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