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药品拟销售价格填报及公示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填报拟销售价格
企业已确认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填报拟在津销售价格。企业在2023年5月28日17:00前确认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填报拟在津销售价格。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我市中选品种、备供品种、我市或我市参加的区域联盟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短缺药品、历史价格采集期(2022年8月1日-2023年1月31日)内本企业同品种名称药品均未在省级平台发生采购的无需填报。其他药品均需报价。企业可在报价阶段对同品种名称药品取消非唯一包装在津销售意愿。
2023年5月28日17:00后确认在津销售的药品,请关注后续轮次填报价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安排:2023年7月20日-7月23日17:00
2.拟销售价格公示
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通过采购平台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材料。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时间安排:2023年7月24日9:00-7月26日12:00
二、相关工作提示
1.企业可对拟销售药品自主选择纳入监控挂网采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操作的药品纳入监控挂网采购。
2.上一轮已完成对接的药品如需调整挂网类型,可在此阶段调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 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电子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