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药品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
申请条件: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
办理材料:
一、变更申请函原件(内容自拟,说明情况);
二、变更前、后的药品注册证/批件复印件、说明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批件复印件。
注:
一、以上材料只需提供1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二、中标或挂网药品注册证批件更新无需递交变更材料。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接收申请材料,在后续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电话通知企业被授权人,没有问题的统一挂网公布并在交易系统内修改。
2.邮寄办理。被授权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拍摄视频进行说明发送至邮箱gxyxcgyw@163.com,邮件名称XX(企业名称)+XX(业务),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药品采购科收,电话0771-2831753。
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0771-28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