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包头市重新开通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包头市药采办对申报重新开通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企业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通过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
三、其他要求
若对包头市重新开通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核验结果有异议的,请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受理部门:包头市卫计委机关纪委 0472-2529961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0472-2173024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附表
通过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序号 | 配送企业名称 |
1 | 内蒙古步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2 | 内蒙古泰鑫药业有限公司 |
3 | 内蒙古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 |
4 | 内蒙古伊铂泰药业有限公司 |
5 | 内蒙古益康医药有限公司 |
6 | 内蒙古仁泰医药有限公司 |
7 | 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