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在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中的监督管理,经研究,拟试行药品集中采购履约记分管理办法。现将我办制订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履约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1月22日前反馈至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5号楼二楼,邮编:350013,联系电话:0591—87279375,传真:0591—87279128。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