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切实改变以药养医局面,解决广大患者看病贵问题,鄂尔多斯市从2010年开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10年3月起旗区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第二阶段,2015年6月10日起所有市直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所销售的药品按购进价提供给患者。截至2015年12月,这项惠民政策共让利患者3.3亿元。其中,旗区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让利患者30844万元,市直医疗机构让利患者2544万元。
(鄂尔多斯市卫计委 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