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采购计划文号:51011824210200002920[2024]00678。2.监督部门: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149号
联系方式:蒋老师;028-8249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陈先生;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