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精神,医疗机构和医药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已有16家配送企业和2家医疗机构符合 “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经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首批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根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精神,实行了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附件1
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配送企业名单 |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药销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医贸药品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上海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医药西南生物新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 |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綦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大足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万盛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渝东南医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药集团开州和平医药有限公司 |
附件2
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名单 |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