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34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撤销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恒)、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万联)和公主岭市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中天)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吊销了长春长恒、亚泰万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吊销了公主岭中天疫苗经营资格。经研究讨论决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长春长恒、亚泰万联和公主岭中天3家药品经营企业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资格。
二、按照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同一药品在同一个配送区域只能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为保障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涉及上述三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的基层中标药品,请相关中标企业及时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申请变更药品配送关系。
三、涉及相关基层中标药品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关系变更申请》,由中标生产企业和新药品配送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原药品配送企业可不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后,及时递交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我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非基层医疗机构中标目录中,由该三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配送的药品,请相关中标生产企业及时调整药品配送关系。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