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市、县(区)药招领导小组,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意见(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