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22号)精神,按照重庆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修订)》(渝药交监管委发〔2014〕1号)规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药交所开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就近期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26日。
系统中将对各卖方会员公布拟调整的药品入市价及挂牌限价。卖方会员可登录系统查看,并按照操作提示,进行价格确认和拟挂牌价设置操作。
操作方式:登录医药公信网首页>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入口>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点击“服务“> “药品管理”> “药品价格公示列表”> 查询所公示的产品,若接受该品规挂牌限价,点击“接受”按钮,同时在“拟挂牌价”处输入新挂牌价,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新挂牌价设置。
(二)价格申诉
1. 申诉受理:接受会员现场申诉咨询和纸质申诉材料,价格公示期间,对调整价格有疑问的会员,可以到交易所前台进行价格现场咨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递交申诉材料。
2.申诉处理:交易所集中处理价格申诉材料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价格生效时间
申诉处理完毕后,新调整入市价生效,生效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合同价格变动。新入市价生效后,电子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新挂牌价低于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新挂牌价。
2.请各买方会员根据调价时间的安排,及时做好药品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用药。
3.请各卖方会员按照调价时间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及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附件:操作手册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