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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湖南省省际药品价格联动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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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湘医保发〔2025〕68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耗”,含参照耗材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下同)采购管理,提升基层药耗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药耗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一采购的实施条件与责任主体

   (一)实施条件。申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的,须已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评估,认定达到“紧密型”标准,并已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

   (二)责任主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为药耗统一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管理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药耗采购、结算等工作。成员单位须配合牵头医院落实统一采购要求,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药耗采购全流程相关工作、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不再自行组织药耗采购。

    二、规范统一采购全流程管理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六统一”原则(统一账号、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评估),规范药耗采购流程。

   (一)统一采购账号。具备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统一采购的,应自主向所在市州医保局申报,由市州汇总报省医保局备案,并统一使用牵头医院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账号。原则上所属成员单位账号同步不再新增订单,在原有订单全部完成结算后停用采购相关功能,仅供挂网品类和价格查询。牵头医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平台账号管理,确保采购操作规范。

   (二)统一需求汇总。牵头医院汇总各成员单位药耗采购需求,定期汇总分类形成采购计划。药品应以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基本药物及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为主;耗材应充分满足诊疗需求,可形成统一的医共体耗材采购清单,相关药品耗材按照医保支付政策纳入报销范围。已申报统一采购的医共体,对集中带量采购应汇总各成员单位需求进行统一报量,统一确定采购协议量,统一签订三方协议,需求量和协议量均将医共体视同为一家医疗机构按有关集采规则进行计算。

   (三)统一组织下单。牵头医院根据汇总后的采购计划,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线上议价、完成订单提交,同步上传各成员单位收货地址及药耗品种明细(集中带量采购、国谈药品不进行议价)。对临床急需、平台无挂网的药耗,牵头医院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备案采购,备案采购控制比例按照挂网采购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在医共体范围内可合并计算。

   (四)统一配送服务。配送企业按照订单产品、数量以及收货地址,在规定时限内将药耗配送至成员单位,并开具实际收货成员单位名称的销售清单、销售发票。成员单位依据配送地址及药耗品种明细、销售清单、发票做好货物验收登记,确保票、账、货一致。

   (五)统一支付结算。药耗货款实行“统一结算、集中支付”,由牵头医院汇总成员单位实际收货数据,按各成员单位验收入库单、购进发票与配送企业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支付,支付凭证复印给各成员单位留存备查,成员单位不再与配送企业发生货款往来,原则上医药货款结算周期不超过3个月。属于直接结算范畴的药耗货款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统一代付,从牵头医院医保结算款中扣除,当期有缺口的从年度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中扣除。

   (六)统一评估管理。医保部门牵头对配送企业进行服务评估时,均将医共体视同一家医疗机构纳入评估指标;完成集采任务以医共体为统一整体进行相关评估、进行统一的协议评估,医共体内部均由牵头医院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统一采购更大效益

   (一)更好满足群众药耗需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共体结合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拓展医共体采购范围,原则上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要做到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要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充分考虑临床实际需求,对于群众呼声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应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对参比制剂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在医共体总体范围内应根据需求应配尽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目标。

   (二)更好保障基层药耗配备。医共体要及时结算医药货款,加强基层药耗配送情况监测,对无故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约谈、配送服务评估等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医保部门专项报告。要加强采购计划统筹,科学把握下单采购频率,优先保障基层用药用耗需求,确保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及低值医用耗材的稳定供应。各成员单位要精准制定采购计划,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避免出现“库存过多”“缺药等药”等供需错位、两极分化现象。

   (三)更好降低整体药耗费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引导医共体充分认清降低药耗采购成本对于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重大意义,加强有关采购情况、药耗占比监测,及时通报有关统计数据,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积极性。鼓励牵头医院发挥规模优势,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除集采中选品种、国谈品种外的所有药耗产品进行线上议价,切实降低药耗费用,总额付费的医保基金额度原则上不得因药耗费用减少而调减。医共体采购的药品耗材要按照实际采购价格严格执行“零差率”,确保降价红利惠及群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馈。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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