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区已挂网且挂网价高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价格的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我区挂网价高于兵团,未联动兵团低价的阳光采购项目产品,统一调整价格与兵团一致。
(二)我区挂网价高于兵团且30天内未联动低价的带量项目产品,统一调整价格与兵团一致。
三、调整时间 2026年2月9日
四、联系电话 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