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有关要求,相关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候选药品申报工作已截止,现对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有关药品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质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8日。
二、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企业申报信息公示及质疑操作手册》。
三、公示药品类别
(一)申报价格联动中选产品。首年中选企业申报的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信息,产品前置标识为“价格联动”;
(二)申报增补候选产品。未参加首年集采的药品申报增补候选的药品基本信息及现行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信息,产品前置标识为“增补候选”;
(三)未申报价格联动的中选产品。首年中选企业未申报价格联动的中选产品,产品前置标识为“未联动”。
技术支持:010-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