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要求,现将在兵团药品增补挂网目录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药品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药品,因需核实处理,暂缓公示处理结果。其中,相关投诉内容已转发至被投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处理,如需澄清,需于1月7日前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投诉。
挂网产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建立配送关系,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按产品挂网价发起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无需确认。对于医疗机构按低于产品挂网价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响应。对于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产品挂网价的院内现行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予以确认。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