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15〕80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和产品数据库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23号)的有关要求,我区完成首轮数据库建设的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10月29日~11月4日对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库建设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再次对入库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受理了部分企业的投诉和质疑,现将部分有异议的企业予以公布,请相关企业登陆数据库进行查看,并务必于11月12日前对涉及本企业内容予以书面澄清(书面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被授权人送交至内蒙古药采中心咨询接待室。
逾期不澄清或未递交资料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纳入数据库建设和参加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19735
2015年数据库建设企业澄清名单.xlsx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