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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上海市关于对医药企业上传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15年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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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药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本市建立和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沪药事〔2020〕31号)工作要求,医药企业(含配送企业,下同)应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或“医疗器械资证系统(器械)”签署并上传书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

截止3月10日,仍有2068家医药企业和3896家配送企业未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名单详见附件)。请未上传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于3月31日前完成《信用承诺书》上传工作。对于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自4月1日起阳光平台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咨询。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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