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江苏省第一、二、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一)》有关要求,现对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4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选择“带量采购”-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