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0年10月31日《关于对非基本药物网上报价的通知》,“对《审核通过药品及限价目录》拟定为议标范围的药品,如对投标限价有异议已作出申诉并且未投标报价的,待招标工作结束后,再进行研究”的规定,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该部分药品进行价格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确认。确认时间自2011年1月10 日至2011年1月 14日17时止。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在“药品维护”栏目点击“价格确认”。点击“同意”即为认可给出价格,点击“不同意”或不点击均视为不认可给出价格。
二、企业如对给出价格有异议,认为不符合《2010年河北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限价设定原则的,须填写《药品价格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外省中标结果通知书或网上公示中标结果截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月 14日17时前,递交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中标数据、歪曲事实、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在河北省所有中标品种的中标资格。
四、对不认可本次给出价格并按要求如期提交相关资料的药品,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经论证不予进行价格调整的,将按废标处理,不再重新给确认机会。
附件:药品价格申报明细表格式.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