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基本药物交易竞价药品入市价的通知
粤价〔2014〕20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和2014年1月20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审议结果,现将药品生产企业2013年1月22日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确认的入市价,以及未有效确认而导致同组产品由多家变独家、需重新计算的药品入市价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重新计算后的药品,原企业确认的入市价作废,如果企业不接受,可选择不报价,但必须在2014年1月27日17:00时前向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否则此次公布的入市价继续有效。限期内收到申诉材料后,其入市价将予以撤销。
我们还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报名情况,按交易批次陆续公布参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的药品入市价。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基本药物交易竞价药品入市价(3).xls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