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提供所投疫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3提供有效的药品GMP证书;
3.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3.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变更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提供所投疫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及基本户证明材料;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7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二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