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4、报价要求:(以下条款均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中的b.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将按照其所报的采购包投标总价÷预算金额计算中标折扣系数(中标折扣系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以此中标折扣系数作为结算依据。举例说明:若中标候选人报价为636500元,则其中标折扣系数=636500÷670000=0.95(即9.5折),该中标折扣系数为“晋安区医院2025年中药饮片采购(即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的结算依据。”
现更正为“b.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将按照其所报的采购包投标总价÷预算金额计算中标折扣系数(中标折扣系数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以此中标折扣系数作为结算依据。举例说明:若中标候选人报价为636500元,则其中标折扣系数=636500÷670000=0.95(即9.5折),该中标折扣系数为“晋安区医院2025年中药饮片采购(即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的结算依据。每次结算时参照市场物价进行单价折扣,按实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