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174号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的补充通告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我中心对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进行了通告,并接受了相关企业对结果进行查询。2016年10月17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联系会议办公室会议对查询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议,现就会议议定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双信封招标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勘误问题
会议议定:因评审判定不准确造成双信封招标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有误的,予以纠正(见附件1)。
二、关于补充递交投标产品基础信息和经济技术标资料问题
会议议定: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截至2016年9月11日)提交投标产品基础信息资料和经济技术标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关于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问题
会议议定:鉴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是最高检察机关对招标工作的特殊要求,是对企业招标行为的规范,不属于投标药品的基础信息资料和经济技术标资料范畴。因此,对于企业未及时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四川省检察院查实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予以认可(见附件2)。
四、关于投诉事宜的处理问题
会议议定:为保证本次双信封招标采购和谈判(议价)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从2016年10月18日起新增的投诉,在全部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工作结束后再予以处理。
附件:1.双信封招标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勘误列表.xls
2.核查属实的无行贿犯罪企业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