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8〕9号)指出,你公司在媒体发布的“补肾益寿片”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情节。
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快乐老人报》等媒体发布的“补肾益寿片”药品广告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与经批准广告内容不一致等严重违法情节。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补肾益寿片”品种6个有效期内广告批准文号(详见附件);并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药品的广告发布,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你公司该产品的广告监测力度,一经发现你公司仍发布该药品违法广告,将依法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撤销“补肾益寿片”品种6个有效期内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名单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撤销“补肾益寿片”品种6个有效期内的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名单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补肾益寿片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1.湘药广审(文)第2017050051号
2.湘药广审(文)第2017060064号
3.湘药广审(文)第2017060065号
4.湘药广审(文)第2017110161号
5.湘药广审(文)第2017120167号
6.湘药广审(视)第201704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