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新药临床应用,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5号)精神,经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对1类新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挂网范围。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
二、价格控制要求。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省份(可不含广东、福建、重庆和军区,下同)达10个及以上的,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挂网采购;不足10个的,在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经与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以不高于谈判的最低价挂网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有意向的生产企业,可填写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
四、在我省挂网后,若外省挂网(中标)价格低于我省的,生产企业须在1个月内进行申报,下调我省挂网价格。
五、其他事项
1、请相关企业将加盖企业鲜章的申报表报(寄)送至我中心药品科。
2、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3、我中心将按照要求,定期对在我省挂网采购的1类新药的价格进行梳理。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
1类新药直接挂网采购产品申报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