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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湖南省省际药品价格联动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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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湘医保函〔2026〕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药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各配送企业:

    为切实满足医药机构临床需要和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医药产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确保能及时满足我省医药产品临床采购需求。要充分考虑季节性疾病多发和医药机构(指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春节备货等原因导致采购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务必严格质量管理,加紧排产保供。要会同配送企业,根据各医药机构的采购需求,做好相关预案,优先确保医药机构对集采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若出现多省份供应困难时,要充分考虑湖南省实际,统筹做好湖南省市场的供应保障。集采中选企业(含超协议期拟接续品种)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医药机构。

    二、统筹做好配送服务。各配送企业要做好医药机构春节期间采购需求的配送计划,积极协调货源,保障备货充足。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医药机构沟通联系,对采购需求及时响应、及时配送;对供应紧张的,要做好大额订单调剂工作,避免因大额配送导致其他医药机构相对紧张。省级总公司要结合各市州实际情况,做好市州子公司供应的合理调配,加强基层偏远地区配送保障力量。

    三、合理有序采购使用。医药机构要结合临床实际,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的采购计划。供应充足的中选产品,必须坚持优先采购和使用;供需紧张的中选产品,要合理确定采购计划,按规定开具处方,协同缓解供需矛盾。对核实确属市场特别紧张的中选产品,坚持需求导向,确保临床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可适当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建立好工作台账,后续可不纳入医保相关评估和统计。医药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四、加强全省调度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监测辖区内相关医药产品供应情况,协调做好保供稳供工作,并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对医药产品供应价格异常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配送企业借机恶意囤货、搭配捆绑销售、串通涨价或“以缺逼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交相关部门查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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