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工作,现就有关省属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说明如下:
省属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按《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闽食药监市〔2009〕340号)规定执行。
具有省属区域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只限福州市区内所有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的省属医疗机构的配送任务,不得跨行政区域配送。
各设区市所在地省属医疗机构(三甲、三乙医院)的药品配送,划归所在地具有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负责配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201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