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医疗保障局价采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业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第二批调整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批动态调整结果主要包括价格申诉质疑待定、拟涨价抽查、同厂家不同包装是否符合差比核查、动态调整结果申诉质疑、同品规不同厂家价格差异大、转换系数与报价不一致的药品,共823个,其中调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500个,调入或保留在阳光平台246个,进入拟涨价流程的252个,进入阳光平台无交易目录的69个,暂停或撤废50个,需提交专家会议讨论的28个。(详见附件)
公示结果中,部分药品因存在明显价格异常需提交专家复议,结果另行公示;第一批执行结果公布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200个拟涨价药品进行了价格抽查,对确实存在漏报瞒报的药品进行价格联动,现对结果予以公示;另有部分第一批已公布执行药品报价与转换系数不一致,经企业申请,现予以公示更正;第一批公布执行结果中符合调入集采平台但同品规价格差异超过1倍的暂不调整平台。
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
动态调整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二)申诉和质疑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不接受撤废申请。申诉质疑企业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1722672580@qq.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三、其他
(一)动态调整资料维护期间企业未按时维护的药品,企业如有申报意愿可在公示期内补充申报,须按全国最低价申报,不撤销之前公布的诚信处理结果。申报企业将补充申报申请书(承诺报价为全国最低价)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原已提交申诉材料的需重新提交按最新全国最低价(截止2021年2月3日全国正在执行的省级中标挂网价,带量采购价和医保支付价除外)申报,并确保价格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被质疑的从重处理。
(二)原集采平台仅有原研或参比制剂1家中标,而阳光采购平台已有国产仿制药报价低于原研药品,但因动态调整方案未明确准入规则而无法准入,如满足5家以上三级医疗机构采购且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企业可申请调入集采。
(三)原集采平台有非医保、非基药同品种剂型不同规格已准入,而阳光采购平台已有同品种剂型不同规格价格明显低于集采平台,因动态调整规则未明确而无法纳入的,如满足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且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企业可申请调入集采。
(四)对阳光平台无挂网参考价的独家药品,确属挂网时无全国其他省份价格的,企业可申请调出“拟涨价目录”,在平台增加企业申报价。
以上4类情况请将申报材料发送至2622403133@qq.com,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382、2909265、2909268、2909192、2909381、2909266。
甘肃省药品采购企业交流QQ群:208694057。
申请密码重置邮箱:2622403133@qq.com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31-8558793。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