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入湖南省医保招采网的定点生产、联动挂网、国家医保谈判、带量药品, 按湖南省医保招采网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我公司所供应药品的药品包装、质量均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
(2)如若中标,为确保药品质量及配送到位,我公司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品质量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3)纳入湖南省医保招采网急抢救、短缺药和备选采购药品的价格由采购人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后,我公司承诺按议定价格执行。
(4)部分特殊药品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执行。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作出政策性价格调整或重新进行招标时,按照调整后或重新招标后的中标价格进行供货。
(6)所供应的药品价格以湖南省医保招采网所公布的中标(挂网) 药品价格执行(协议期内,若省、市开展药品招标,以新的中标价格为准),供货价格包含成本、运输、装卸、 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或采购平台价格更新,按国家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