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及《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要求,现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原竞价和医保谈判采购等品种价格联动工作。企业应按以下价格联动要求,对属于本次价格联动范围的所有药品申报联动价格:
一、联动范围
已在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商品列表启用挂网中的原竞价采购、医保谈判采购等类别药品(见附件)。
二、联动报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2022年7月8日24:00止。
三、申报方式
联动价格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分类采购”子系统,通过“价格联动报价”模块进行申报。
四、联动内容
(一)企业申报的联动价格应为药品的最低挂网价格。
1.对本次价格联动范围的,最低挂网价格为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东省(包括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两者之间低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价格除外)。系统设置该药品在广州平台现执行的挂网价作为限价。
2.申报最低挂网价格为企业参与本次价格联动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系统将根据企业填报的该药品转换比自行换算包装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3.本次价格联动范围内的药品 (见附件)须作一次价格填报。如现挂网药品价格为联动价格,即填写现挂网价;如现挂网药品价格高于联动价格,应按联动价格进行填报。上述药品未在本通知要求时间内进行价格联动填报的,视为放弃在广州平台挂网资格。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统一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广州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在全国各省级执行中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广州平台通过日常监测或者受理申投诉,发现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药品出现不同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可统一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并在广州平台网站公布企业相关行为。
(三)本次价格联动完成后,相关药品统一按《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的采购类别和来源标识挂网。
(四)广州平台将对本次价格联动信息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虚报、漏报、瞒报价格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通过广州平台交易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企业通过广州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工作日咨询电话020-28866464(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