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保障我中心中药饮片供应安全、规范、及时,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购销环境,防范药品质量及廉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中心现公开遴选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办事处柳湖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
2. 项目内容:遴选合格的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负责我中心临床所需中药饮片(含符合规定的常规饮片、毒性饮片等,具体以我中心实际需求为准)的采购配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配送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我中心考核合格可优先续签,考核不合格则重新遴选。
3.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配送协议之日起1年。
二、遴选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甘肃省及平凉市关于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
2. 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平等参与机会,不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
3. 廉洁自律原则: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相关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4. 质量优先原则:以中药饮片质量为核心,确保配送饮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质量标准,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5. 高效便捷原则:兼顾价格合理性与配送时效性,保障饮片及时供应,满足我中心临床诊疗需求。
三、报名条件
1. 主体资格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质齐全有效: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范围明确涵盖中药饮片(含我中心所需饮片类别,如涉及毒性饮片需单独标注),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企业须具备中药饮片炮制资质及追溯能力。
3. 信誉及合规要求: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药品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记录,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甘肃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为过往合作企业,上一合作周期内无不良配送、质量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记录,严格遵守廉洁购销相关规定。
4. 招采资质要求:已纳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范围,具有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合法有效的配送资质,能够按照省级招采政策要求履行配送义务,配合招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5. 关联限制要求:法定代表人相同、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或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本次配送业务,严禁挂靠资质参与遴选。
6. 服务能力要求:承诺严格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建立饮片质量验收、储存、运输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饮片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质量要求;严格遵守配送时效承诺,普通采购计划自我中心下达之日起24—48小时内送达(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但需提前书面说明并经我中心确认),节假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照常配送,保障供应不中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承诺退换货事宜在3个工作日内妥善解决,对质量不合格饮片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配备专职对接人员,及时响应我中心需求,配合我中心完成饮片验收、质量核查、追溯查询等相关工作,主动接受我中心的日常考核与监督;相关承诺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协议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四、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17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递交材料,递交至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办事处柳湖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3. 咨询电话:0933-5985201(工作日上述时段接听,负责解答报名相关疑问)
4. 监督电话:0933-5985155(负责受理遴选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杜绝违规操作)
五、遴选文件要求
1. 遴选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用A4纸张打印装订,密封包装,密封处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封面需清晰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文件正本/副本,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受理。
2. 文件内容须严格按评审指标顺序编制,完整包含以下内容,缺项、漏项或材料不清的,相关评审项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1)遴选申请及相关附件(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遴选评分表》自评打分(需加盖企业公章,自评内容需真实有效,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
(3)评审指标支持材料(含资质证书复印件、招采资质证明、近5年无违法违纪及质量问题承诺书、近2年无处罚记录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配送能力证明、质量管理制度、追溯体系说明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4)服务承诺(明确质量保障、配送时效、售后服务、廉洁经营等具体承诺,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虚假材料,自愿放弃遴选资格,被列入我中心黑名单,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其他事项
1. 评审工作:我中心将成立遴选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本公告及遴选评分标准,对报名企业的资质、信誉、配送能力、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过程全程保密,确保公平公正。
2.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及异议反馈,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选企业;公示有异议的,由我中心遴选监督小组核实处理,核实后仍有异议且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
3. 协议签订:中选企业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0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正式中药饮片配送协议及廉洁购销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中心将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中选企业;协议签订后,中选企业需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及服务承诺,接受我中心的日常考核与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我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任何采购项目。
4. 责任追究: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中选企业存在资质造假、违法违纪、商业贿赂、饮片质量不达标、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我中心有权立即取消其中选资格,解除协议,列入我中心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任何采购项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级医药招采机构,配合开展信用评级处置工作。
5. 政策调整: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甘肃省及平凉市相关政策规定,若遴选期间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6. 费用说明:企业参与本次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材料打印、交通等),均由企业自行承担,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我中心均不退还企业提交的任何材料。
七、质疑与投诉
1. 质疑:参与遴选的企业对遴选公告、遴选过程、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相应阶段内向我中心遴选监督小组书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需明确包含质疑方基本信息、被质疑方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请求、联系方式及签字盖章,质疑方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质疑。
2. 投诉:质疑方对我中心监督小组的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认为遴选过程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在收到质疑处理结果后10日内,向平凉市、区相关监管部门(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完整的投诉材料。
3. 逾期未提出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2.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3.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附件可到我中心药械科领取,或通过咨询电话联系获取电子版)
柳湖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