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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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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和《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规定,现就开展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部分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的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第十批国家药品集采中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等10个中选药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除本省的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外,供应清单中相关药品的其他中选企业,均有资格参与本次价格申报工作。

(三)严格按照供应清单中品规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及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供应清单中其他规格和包装药品需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在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量大(按医疗机构实际配送数据统计)的优先。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递交方式

(一)递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省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回执单》(附件2)。申报材料需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时间

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于2025年3月25日中午12点前,递交至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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