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和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晋医保发【2021】2号)工作要求,为准确完成第一批(第二周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结余留用金额测算工作,需对其续约量进行补报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签订第一批(第二周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合同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填报内容
第一批(第二周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四、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2年3月25日—3月29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2年3月30日—4月5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填报药品续约采购量是核算我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本次报量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并上传续约合同扫描件,未签订续约合同的不可参与本次填报工作;本次填报仅有一次机会,若在审核中被驳回则该填报量将不被采纳,并且不可修改重报,请务必仔细填报,确保填报数据与续约合同中的约定量一致。
(三)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