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95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药品增补挂网政策要求,我中心将近期企业直接申报挂网药品进行了初步核验。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报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独家通用名药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其他药品后续按照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工作要求另行处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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