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特医药有限公司为我省药品合格配送企业,该企业递交书面材料,因业务调整等原因,申请将其在我省所有在线交易产品的配送业务转至浙江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拟同意企业的申请,将浙江新特医药有限公司在我省在线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转至浙江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15日至5月21日止(公示7天)。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