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15〕77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便于企业了解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说明会,对集中采购工作政策、工作安排、操作流程、采购文件编制等进行解读,并就企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解读。
2.介绍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3.讲解“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4.讲解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数据库建设系统的使用和网上信息填报及相关要求。
5.解答企业提问。
二、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30
会议地点: 内蒙古新城宾馆国宾北楼会议厅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40号)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药采办相关人员;
2.拟参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一名。
四、其他事宜
1.会议不收取费用,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议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2.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参会人员登陆内蒙古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及采购文件。
联系人:张文英 联系电话:0471-4930630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