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要求,经省医药联席会议通过,现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前期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所涉及的抗癌药品,具体涉及的产品及企业见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所有涉及价格调整的企业须根据本次国家谈判协商的结果,及时申报新的价格(格式参照附件二)。省药采中心将在9月底前更新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价格。
三、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7日
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六楼
四、其他要求
1.鼓励其他进口抗癌等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申报价格调整工作。
2.请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核实,省医药监管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