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支持谈判药品临床优先使用,提升门诊特殊用药及“双通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便患者购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组织专家评审,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新增28种药品,调出10种药品(含国家目录调出4种药品),新增门诊特殊用药支付范围10种药品;拟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新增112种药品,国家目录调出8种药品。拟与国家《2025年版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1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乌日恒0471-660626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yyfwgl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