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在我省采购平台提交的全国最低三省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进行了核对, 现进行第二次价格信息公示。
一、公示期: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二、公示内容:本次公示的价格信息基于2018年1月18日完善后和5月18日修正后的数据,包含申报人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和陕西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公示期内,申报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省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价格公示”页面提交申投诉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诉
1、申诉范围:申报人可对价格信息审核结果为“不认可”的情况提出申诉。同时接受审核结果为“认可”的降低申报价格的申请。
2、申诉方法:通过平台填报申诉信息并上传申诉说明,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和递交纸质材料;填报申诉信息时还需勾选全国范围内其他入围省份。降低申报价格的申请需现场实名递交书面申诉。
(二)投诉
1、投诉范围:公示的所有价格信息接受申报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诉方法:申报人通过平台页面填报投诉信息,并打印填报页面。其他投诉人现场实名递交书面投诉和举证材料。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申报人需携带法人授权书、投诉信息打印页面和相关举证材料现场实名递交至受理大厅。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17时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号、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四、申诉与投诉处理原则
省采购平台将通过外省采购平台和采集的外省价格数据核查申投诉填报的价格信息,对申投诉不属实的价格信息将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五、5月18日发布的《部分产品价格信息修正的通知》中受理的申诉,经逐一查证,对价格有误的产品已进行了更正,对非价格错误的申诉待公示后统一处理。
附件.1、 价格审核结果公示表
2、申投诉递交平台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