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现就优化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的,即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2026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解除)的满洲里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将不再接收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建立(解除)配送协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3日内在系统直接完成审核(节假日除外)。
二、梳理系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全面梳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配送关系建立(解除)情况。对招采系统中的无效关联,生产企业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解除无效关联,无需递交解除协议。
三、配送关系核验结果查看。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
四、账户密码保管。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因用户名及密码泄露出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470-3910018
邮箱:MZLybjzbzx@163.com
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