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公告》并组织产品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中心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投标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1)。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
三、有关说明
1.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4年1月16日(《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2.无论是否通过审核,企业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对于审核不通过产品,企业需在公示期内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
无法自行维护的信息可通过邮寄《申诉函》的形式申请修改。
四、申诉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
收件及咨询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