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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二年合同周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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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附件1),我市将于2021年11月30日零时起进入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下称“第三批国采”)第二年合同周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周期

  第三批国采第二年合同周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

  二、品种范围

  中选品种范围为第三批国采采购周期2至3年的药品,共计33个品种、38个品规(附件2),中选企业均与第三批国采首个合同周期中选企业一致。

  三、合同签订

  各相关医药机构务必于2021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期间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完成第三批国采第二年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相关要求

  我市继续依托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落实第三批国采第二年合同周期相关工作。

  (一)请各医保分局(分中心)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贯,督导辖区医药机构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等工作,确保我市顺利完成第三批国采第二年采购合同周期任务。

  (二)请市医保中心做好相关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医保基金预付款差额结算拨付等工作。

  (三)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库存、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有序落实约定采购量并按时支付药品货款。

  (四)请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做好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对接、数据监测、约定采购量公布、中选药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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