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冠疫情治疗相关药品(以下简称相关药品)开放绿色通道挂网的申报范围更新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第十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中涉及的相关药品以及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涉及的药品,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已挂网的药品除外。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按国家、省有关防控要求落实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咨询电话:020-28866406。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