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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膏剂加工和代配代送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广东省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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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就“中药膏剂加工和代配代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采购,欢迎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药膏剂加工和代配代送服务

2.项目编号:FSEY-CGB2025008

3.项目预算:不高于40元/剂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准入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7)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联系事项:

采购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采购办朱先生,电话:0757-880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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