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文件规定,我中心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依规对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通报的2023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开展失信企业信用评价,你公司预评级为“一般”失信等级。我中心通过电话告知,电子邮箱和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行为告知书》,均未收到你公司正面回应。鉴于你公司在我省挂网产品正常交易的情况下,现对预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请你公司于9月27日前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或主动开展信用修复,逾期未提交有效申辩材料或完成信用修复的,我中心将依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
联系电话:0931-2909193尚老师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