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管理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中心对收集到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拟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目录的药品(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8年2月2日至2月8日止(共7天)。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40926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
附件:拟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目录的药品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