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省采购和出让中心对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通报相关州(市)医保局。
现根据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处理意见,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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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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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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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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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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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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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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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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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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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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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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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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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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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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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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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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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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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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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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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瑞佰思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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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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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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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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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昆商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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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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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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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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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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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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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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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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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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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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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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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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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弘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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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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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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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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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久泰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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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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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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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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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科技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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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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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871-65353103。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