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提供扫描件)
(2)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提供扫描件)。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669[2026]00012;
2.采购品目:A07023601根及根茎类饮片;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供货后按月滚动付款,采购人按月的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中标供应商根据经双方审核确认的结算清单,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医院财务流程支付相应的货物费用。接到采购人的开票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因中标供应商单方面没有准备完整的完税发票或凭证资料造成付款延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尾页签章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
7.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8.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1,940,0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禾丰中心卫生院(简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简阳市禾丰镇裕民街33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2766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513
联系方式:李章田、陈圣友;028-85446608-8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章田、陈圣友
电话:028-85446608-8822